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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1528号)

编辑:建筑资质代办 时间:2022-09-14 阅读量:

晋建市函〔2022〕15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资质监管工作中发现山西润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条件,请各市有关部门督促上述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现就资质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人员职称(岗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应于10月9日前将整改资料及相关原件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的视企业未完成整改工作。

(二)各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涉及原件进行比对审核后加盖原件审核章,于10月14日前将初审结论及整改材料书面报送我厅,未出具初审结论或加盖原件审核章的均不予受理。

(三)我厅对各市报送的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复核,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对报送的整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各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资质项函告其资质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住建部门函告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企业资质撤回程序,并将撤回结果及时进行反馈。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

联系电话:0351-3580010(兼传真)

联系邮箱:sxsjstscc@163.com


附件:整改企业名单(74家).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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