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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包资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包含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查维修项目

6大服务保障
通过率高资深顾问跟进办理,熟知新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周期短,通过率高。
价格透明所有项目均签订合作协议,价格透明合理,无隐形收费,诚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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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所有项目均签订保密协议,严格保护客户信息,资料不外泄,安全放心。
售后无忧合作就送免费资质维护1年。

资质标准

甲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乙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服务流程

  • 01 确认需求 确定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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